打击非法行医不可松懈 建立良好医疗环境仍需努力
——西安市开展2008年第8次全市13个区县集中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按照西安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今年第8次全市集中统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于8月18—20日开展,此次行动的重点是:1、严打无证行医的黑诊所。2、检查民营医院、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及卫生室是否依法执业。3、对近期在电视、户外、广播、报刊、网络等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为了扎实做好本次打非工作,市卫生监督所派出监督员提前深入灞桥、新城等区县,数次暗访,初步摸清了黑诊所的方位,为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8月15日下午,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召开了全体督导人员参加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会议,李劲松副所长就人员、车辆、任务等进行了部署,并说我们的行动极大打击了非法行医气焰,宣传教育了群众,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打非氛围,同时我们的行动得到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前次在莲湖区的打非工作,不仅省电视台做了报道,中央12频道也做了报道.要求督导人员要更加明确督导职责,注意执法程序,强调取缔要留有执法文书,注意向周围群众宣传,对于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杨保民书记、李劲松副所长分别带队督导了区县的打非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86名,车辆90台次,取缔非法诊所82家,没收药品53箱、医疗器械45件;检查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91家,其中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8家,出租承包科室2家,其他违法行为54家,责令改正59家,警告23家。行动中我所及时向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长安区转发了《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并督导相关区县卫生部门对通报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为使广大群众了解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印制并向群众发放了《黑诊所危害知多少》的宣传材料。陕西电视台、华商报、西安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本次行动进行了报道。
专项行动中我们仍发现一些问题:
1、个别执法人员在取缔黑诊所时标准不一,执法人员在取缔黑诊所过程中,一定要统一执法尺度,并按照执法程序,正确书写执法文书,做好取证工作。莲湖区卫生监督所每取缔一家黑诊所,均做到对执业现场和无证执业人员进行拍照取证,留有执法文书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张贴公告。
2、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区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不依法认定,处理过轻。8月15日我所卫生监督员在新城区杨家村搪瓷北巷“占魁诊所”暗访时,以应聘为名进入,该诊所医生立即要求“应聘监督员”在无《护士执业证书》、未穿着工作衣的情况下为患者输液治疗。8月18日11点李劲松副所长带领卫生监督员会同新城区卫生局再次来到“占魁诊所”进行执法检查,该诊所门头悬挂的牌匾上诊疗项目为内、外、妇、儿、五官、皮肤科,药柜上存放着大量用广口瓶存放的药品,无有效期和出厂日期,药柜上还发现有部分过期药品。该诊所出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1年3月10日至2004年3月10日,注册的地址为康家村10号,核准的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在该诊所执业的医师张占魁无《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新城区卫生局负责人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当场并未取缔。
3、部分有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执业人员存在未变更执业地点等现象。如碑林区现代医院、红缨医院个别医师执业地点未变更。
为了使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严格审批标准,及时清理遗留问题,符合医疗机构准入标准的及时发证,有问题的该整改的指导整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还要加强对已审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能发了证就万事大吉,要对人员资质、执业行为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每月集中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已经开展了28次,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黑诊所 “反弹”趋势依然存在,其原因有:
1.卫生执法人员的权力有限。在取缔非法行医的过程中,卫生执法人员只能没收其药品、器械,对非法行医者的非法所得无法查证,对此新闻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