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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在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领导高度的重视下,通过市区联动、集中打击、专项整治三年来,由于大家共同努力,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我市取得了明显成效和良好的社会反映。在看到成绩的同时,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感如不着手解决深层次问题,不及时建立和完善“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非法行医极有可能又会死灰复燃,为给相关部门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医政科经过全体开会讨论,就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要在前一阶段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做到工作专班人员不散,工作力度不减。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负有管理职责,是本辖区非法行医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得力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底数,配备专职或兼职医疗安全信息员,同时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和有证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报告辖区内非法行医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非法行医日常监管工作涉及卫生、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督、计生、城管等部门,因此,必须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2008年4月2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行医向公安部门移交的具体规定,各个区县要切实按照这一规定,及时移交非法行医案件,使非法行医者难逃法网。
    三、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医疗机构校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要坚决纠正;对屡次违法执业、违法发布医疗信息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建议建立《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护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建议我市可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的授权,将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出具的依法执业法规知识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列入我市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提交材料范围,以此建立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依法执业法制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依法执业法制培训考核工作,促进医疗机构负责人"知法守法"。建立《医疗机构违规量化扣分制度》,将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有关日常监管结果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挂钩,建议我市可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授权,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机构违规量化扣分制度,根据扣分数量的不同分别给予暂缓校验、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应处罚。
    四、严格规范医疗广告,依法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医疗广告整治工作,严格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做好医疗广告的监测和涉嫌违法医疗广告的案件移交工作,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处罚力度,坚决禁止发布违法、虚假医疗信息。
    五、加强打非力度,变换打非方式,彻底打击非法行医。针对非法行医存在的特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多种行动方式,有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行动。对可能存在非法行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多次不定时监督检查,给非法行医者以震慑。
    六、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宣传效果。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收集和发布工作信息,向社会广泛宣传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不断增强街道、社区管理者、房屋出租户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法执业经营意识,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广泛发动群众,查处投诉举报。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基础上,要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非法行医行为。各区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并做好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通过建立良好的快速反应、查处机制,做到对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鼓励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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