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机构门诊部管理亟待加强
——市卫生监督所对市属医疗机构门诊部开展专项检查
2008年,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对市级发证医疗机构门诊部的专项检查,检查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科目设置科室、医护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查阅医疗文书,抽查处方,共检查市发证门诊部16家。经检查发现,大多数门诊部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法人依法执业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超范围设置科室现象得到规范,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较前明显减少,医务人员跨类别、跨地点执业较往年明显减少,但部分门诊部还存在一些医政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门诊部处方管理存在问题较多:1.处方设置项目不全或项目填写不全。无临床诊断栏、无科别栏、无调剂师签字栏或栏目空缺未填;2.医师未标注任何理由开具的处方用药量超过7日用量或一张处方超过5种药品;3.医师签名字迹潦草无法识别或仅仅书写医师的“姓”;4.临床检查与药品混开一张处方,如医师使用处方笺开具临床检查检验和治疗医嘱等。
《处方管理办法》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多,多数门诊部负责人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在所抽查的开具处方的13家门诊部中有12家均存在上述处方问题。如利盈里王骨科门诊部使用的处方笺上仅有名称、年月日、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和医师签字,在处方上书写“拍右手正斜位”“牵引一次”等。
二是个别门诊部设置的科室与批准科目不符,超出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或机构已无许可科目相应资质医师。如第一医院老年病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批准了妇科,但早期终止妊娠术占妇科诊疗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长安斗门骨科专科门诊部批准有内科科目而该机构已无一名内科医师。
三是门诊部未按期进行校验。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而检查发现,14家门诊部发证或校验的最后一次日期多为2005年8或9月。
四是个别执业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如助理医师独立执业、医师未及时变更执业地点,医师跨类别执业、执业护士未及时注册等。西安第一医院西后地门诊部、镐京骨科门诊部、长安斗门专科门诊部、王应海骨伤门诊部、市儿童医院第三门诊部等7人存在资质问题。
门诊部大多地处社区,居民小区和单位密集,承担着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周边百姓就医难的问题,但由于西安市门诊部的硬件条件相对大医院较差,医政管理上稍有疏忽,极易引起医疗纠纷。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外设门诊部的监督和管理。针对各门诊部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及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下发执法文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医政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给百姓营造一个放心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