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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2008年秋季开学期间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
2008年秋季开学期间学校托幼机构
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以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学校托幼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创卫、创文明城市专项技术评估的要求,我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秋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于9月份组织各区(县)卫生监督所(防疫站),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监督员1235人次、车辆329车次,共监督检查单位551余户(大学78所,中学115所,小学67所,托幼机构291所),食堂662家,行政处罚50户(罚款26户,责令停业24户),抽查食品从业人员5427人,其中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5360人,卫生知识应答正确4858人。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食堂进行了多次复查,同时邀请了省市各新闻媒体单位进行了新闻监督报道。
    专项检查要求各学校托幼机构必须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保障体系,使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落实;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食品从业人员佩戴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上岗操作,每日班前均进行人员卫生状况检查,发现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人员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有相关书面纪录;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卫生许可项目的规定,无超范围经营现象,无高危险性食品进入供餐食谱。
    供餐期间食堂每日要对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途径、储存条件、加工过程、公用具餐具洗消、健康状况、成品留样:操作间内外环境卫生定时安排专人清洗;食品冷藏、冷冻室生熟区域标志明确、物品分类存放,温度符合规定;食品的加工操作规程遵守规范要求,开餐前后均对操作间进行空气消毒;食品容器、用具洗消设施正常运转使用,要有登记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库房建立有进货台账,索证齐全,食品主、副食分库分类分架存放,对食品原、辅料能够提供有供货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报告单、农业部门检疫证明等相关证件。
    通过为期一月的专项检查工作,我市大多数学校在开学前都能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开学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但部分学校依旧存在从业人员更换频繁,卫生知识培训较差,监管工作难度较大;少数学校食堂卫生设施差、餐厨比例不达标、操作间分区不合理等设施硬件问题。共检查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单位配送单位662家,有问题单位数169家,无有效卫生许可证单位数43家,未建立原料索证制度单位数29家,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数1家,使用不合格调味品单位数9家,使用非定点屠宰点猪肉单位数6家,其他81家;未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单位数7家。专项检查活动中,市区共处罚单位数50家,罚款金额2.89万元。
    针对部分学校存在的上述食品安全隐患,市卫生局吕鹏副局长特别指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卫生隐患,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屡教不改的学校加大处罚力度,同时积极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检查结果,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坚决做到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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