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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小饭桌”专项整治活动
|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小饭桌”专项整治活动
为保障学生用餐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学校托幼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所印发了《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小饭桌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并于9月18日至30日对我市“小饭桌”进行了专项整治。 一、基本情况 在我市13个区县中,“小饭桌”多集中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和雁塔区;临潼区经营户主要集中在临潼铁路家属小区和临潼小学周边;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户县等区县数量少且分布较散,闫良区、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没有“小饭桌”。 根据各区县汇总上报的数据显示,我市现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小饭桌经营户中,雁塔区11家、灞桥区1家、户县3家,以上三区县还对辖区内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户逐一进行了整改。其余各区县内的“小饭桌”未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但已督促“小饭桌”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对合格者办理了健康证。 我市现有的“小饭桌”绝大多数以家庭为单位,均为利用自家住房经营,从业者为1-3人,接待学生10-15人;在碑林区、雁塔区学校集中的区域,成立了规模较大的专业托管机构,其从业人员在10人左右,接待学生60-70人;而灞桥区、莲湖区的部分托幼机构经营者,利用校舍和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了指导、宣传的方式,帮助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在整治过程中,我们主要检查了经营户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内外环境卫生、操作间功能分区、冷藏设施、“三防”设施、餐具消毒及设施、食品加工流程、食品采购索证、食品原辅料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和学生住宿房舍是否通风、消毒、被褥是否清洗以及从业人员卫生状况等情况。 三、卫生现状 经过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联合整治,大部分经营者建立了卫生制度,购买了餐具消毒柜,基本能够做到每餐消毒;供学生使用的卧具多采取外包或自洗的方式,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部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卫生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卫生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内外环境总体卫生情况良好。雁塔区、灞桥区、户县的卫生监督机构对经营者进行了卫生知识培训。 但我市的“小饭桌”仍存在以下问题:多数经营户未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普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没有建立采购索证制度,仅有部分经营者留存了购物小票。除专业托管机构外,操作间均没有功能分区;冷藏设施不足,生熟食品混放;新城区、莲湖区、临潼区部分经营面积较小的学生午休场所狭窄、通风差,无机械通风装置。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低。 四、改进建议 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事关重大,“小饭桌”的普遍存在说明市场需求很大,但一些卫生差、管理混乱的“小饭桌”混迹其中,极易引起食源性疾患。鉴于此,各区县应当继续加大对其辖区内“小饭桌”食品卫生的督导检查力度,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经营户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正确引导“小饭桌”经营者规范经营。“小饭桌”应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纳入政府监管范围,未经卫生许可私自隐蔽开办“小饭桌”的经营户,一经发现应坚决予以取缔。可由街道办事处召集各社区或家委会,对“小饭桌”进行登记备案,报辖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进行实地验收后办理卫生许可证,由社区或家委会协同卫生监督所共同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应利用宣传、指导、教育、处罚等多种手段进行监管,如街道办事处定期统计辖区内“小饭桌”经营变动情况,联合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规范其经营行为。教育局、学校做好宣传,引导学生到有资质、卫生条件好的地方就餐、住宿。卫生部门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审查学生食谱,指导其做到合理的营养搭配;若发现卫生状况差,经过整改仍未达标的经营者,取消其经营资格等。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从多方面搜集资料,提出可行性措施,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台针对“小饭桌”的管理办法,将对“小饭桌”的监管做到制度化、法此新闻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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