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今天是:

你的位置:首页 >> 监督动态 >> 新闻正文
                       西安市体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对全市体育经营场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西安市体育局、卫生局、公安局
对全市体育经营场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体育经营场馆的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由西安市体育局、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公安局组成检查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从7月1日开始对全市十三个区县的游泳、瑜伽、健身健美、跆拳道、拳击等体育经营场馆进行了为期45天的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体育经营场所70家,《西安晚报》、《三秦都市报》、《华商报》、陕西省电视台等媒体对此次联合检查活动进行了相关报道。市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局委托,派专人参加了此次联合执法检查。
    从检查结果上看,我市绝大多数的体育经营场所均办理了《卫生许可证》,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卫生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较以往有了明显提高,明确了卫生安全管理负责人,建立有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了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制度上保证了体育经营场所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多数单位都能够自觉做好池水、浸脚池、拖鞋、更衣柜等设施的消毒工作,并如实填写消毒记录,做好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安排工作,并根据检查的结果,将患有法律规定的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员工,在治愈前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等设施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合理布局,相互间比例适合,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游泳场所配备有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监测设备,并每天告示消费者。游泳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但是,个别体育经营场所也暴露出一些卫生问题。例如少数从业人员未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明,少数游泳场所强制性浸脚池在改进、拆建、新建工作中未按照国家标准设计,不能做到强制性通过消毒的作用。并且部分浸脚池内水质更换不及时,泳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含量或超标或不达标准,消毒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这次三局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及时查处和纠正了体育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促进了卫生管水平和卫生质量的提高,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最新更新
最佳浏览方 式:1024*768& IE 5.0以上版本
陕西省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