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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督导检查 强化卫生管理 保障农民工饮食卫生安全


 

加强督导检查 强化卫生管理 保障农民工饮食卫生安全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专项督查

    入秋以来,我市气温变化较大,为切实做好2008年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夏秋季各类肠道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西安市卫生监督所于2008年8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夏秋季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积极开展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的专项检查工作。我所食品三科按照所领导的部署,于9月1日至9月17日对我市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检查时首先查看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监管建筑工地食堂的本底资料、监督覆盖率,再深入到现场抽查两到三家建筑工地食堂。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各区(县)本底资料统计,我市共有建筑工地食堂约330个,发放卫生许可证157个。此次共抽查工地食堂25个;有卫生许可证的20个,从业人员52人;持有健康证的48人;从检查情况看,目前我市大中型建筑工地多集中在未央区、长安区、灞桥区和雁塔区,碑林区、莲湖区、新城区的工地基本都属于旧城改造,故以中小型工地为主,多没有食堂,或仅有管理人员灶。其余各区(县)受经济发展的限制,农民工多数在工地就近用餐,或十人左右成立“互助灶”,这给监督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经过这几年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工地食堂的监督指导,使绝大多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工地食堂基本上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有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了原辅料采购台帐记录,加强了原辅料采购索证验货工作;建立并落实多项卫生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前均经过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莲湖区工地食堂还增添了留样柜,能够按照要求留样24小时,长安区卫生监督所根据具体情况指导工地食堂建立了统一格式的卫生档案册,使工地食堂的卫生档案管理上了一个台阶。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工地食堂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几近空白。建筑工地在立项前无工地食堂的立项审批。除少数申报文明工地的主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外,大部分工地食堂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而项目工程又分阶段承包,一般都是谁施工谁建食堂,加之工地的流动性和临时性,施工负责人不愿在食堂的硬件设施上投资,造成食堂基本卫生设施缺乏,操作环境恶劣,操作条件简陋。各区卫生监督员只能是发现工地主动询问,加强检查和指导,再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预防性监督指导难度很大。
    (二)务工人员、从业人员和工地主管人员卫生意识差。由于工地食堂不对外营业,就餐的务工人员多数来自农村地区,文化水平低,卫生习惯较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认为只要能吃饱饭就行了,对食堂是否卫生、从业人员是否体检等根本不在乎。食堂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上岗时带戒指、耳环,指甲长、纳垢,不穿工作衣。食品容器直接落地,抹布长期未清洗,脏污发粘。生熟食品随意堆放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些工地主管人员疏于食堂卫生管理,对卫生监督工作不理解,认为是在找事,给工地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工地食堂卫生设施差,无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大部分工地食堂无专用粗加工间及食品原辅料库房,“三防”设施不全有的食堂无“三防”卫生设施;冰柜不定期除霜,生、熟食品混放。大部分工地还存在使用胶合板做菜板或案板的现象。
    三、 建议。
    (一) 加强联系,通力合作,明确职责。
    因为建筑工地食堂存在于工地内部,是工地的“自留地”,其流动性较大,临时性较强,仅靠卫生行政部门的巡回检查,难以做到监督到户。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建设部门的联系,取得建设部门的支持,即:建设项目在开工之前,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许可。同时应强调建筑工地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于未申请的,或隐藏于工地内部的,小的“互助灶”(十人左右的合伙灶),各区(县)卫生监督所目前仅是发现一家,监督一家。通过与建设局、工商等部门联合检查,可以从思想上扭转工地负责人对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的忽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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