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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
——西安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的通知》精神,西安市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及时对本辖区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开展介入治疗、X射线影像诊断等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划分,不涉及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处理情况。检查的重点为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资质,工作人员是否取得执业资格,人员配备能否满足工作需要,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放射诊疗设备检测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予曝光。
    二、监督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我市现有99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市管单位,其中三级医院9家,二级医院26家,一级医院62家,其他2家。本次检查15家,对3家医疗机构提出了警告、限期整改的处理。
    1、《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在检查的15家单位中,其中2家为新建放射诊疗机构,尚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另外13家医疗机构中共有10家持《放射诊疗许可证》工作。
    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执业资格及人员配备能否满足工作需要情况:
    在检查的15家医疗机构中,共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173人,其中146人具有职业资格,不具职业资格的多为新参加工作人员。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3、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除2家新建放射诊疗机构,13家单位均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但三级医院执行情况明显好于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表现为能够按照要求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放射卫生防护日常管理、预防性监督审查、放射防护检测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基本健全。
    4、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检查发现,15家单位均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配备防护用品,但为受检者提供防护用品的仅有10家。但不管是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还是受检者,多数未正常使用防护用品。
    5、放射诊疗设备检测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涉及设备数29台,进行质量控制或放射防护检测并取得有效证明材料的装置25台,合格24台。
    6、辐射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检查的15家单位有13家按照要求设置了辐射警示标志。
从这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看,目前我市绝大多数放射诊疗单位在放射卫生防护日常管理、预防性监督审查、放射防护检测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方面都做的比较好,且三级医疗机构总体情况好于一二级医疗机构。但是由于放射工作人员防护意识不足导致个人剂量监测率低和受检者防护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应为今后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
    三、存在问题与原因
    1、放射诊疗单位防护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表现为未给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或档案不全;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计或未定期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测读,甚至有少数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后,一年未进行一次测读。
    其原因是目前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条件普遍较好,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不足5mSv•a-1,放射诊疗单位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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