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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样办理卫生许可证?
| 卫生许可申请受理审核管理程序
一、受理地点、时间 1、受理地点:西安市西影路599号西安市卫生局行政卫生许可政务大厅 (电话:85536973 邮编:710054 网址:www.xawsjds.com) 2、受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 下午14时30分——17时 二、依据、范围 受理项目为:负责健康相关场所及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初审,健康相关场所及产品包括: 1、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许可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范围: a.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b.食品卫生法规定需要批准的食品、食品用产品 c.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发证的单位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范围: a.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b.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c.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d.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e.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f.商场(店)、书店; g.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3、供水单位 (1)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范围:供水单位 三、受理程序、时限 1、受理第一步:在卫生行政许可政务大厅,咨询办理卫生许可证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填写“卫生许可证申报登记表”。 2、受理第二步:符合项目及范围规定的单位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有表格和填写规范),并提供备审材料(全部材料目录附后); 3、受理第三步: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卫生监督员将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除可当场更改的外,办理人员应当当场或在3日内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人员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查程序、时限 1、受理申请后,办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2、审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根据审查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请本部门负责人审查,提出下列审核意见,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1)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或同意试生产、试营业的决定; (2)不符合规定但可以进行整改的,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 (3)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3、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20日(不含节假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4、如对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发证规定 1、对批准的申请项目,在批准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逾期30日不领证的,作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3、经办人员在发放卫生许可证时,要求申请人签收,并将有关资料汇总整理后归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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