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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e)清场管理制度; f)各种原始记录和批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g)档案管理制度。 9.2.2 以上管理制度应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检查。 9.3 必须设置与生产产品种类相适应的检验室和化验室,应具备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所需的房间、仪器、设备及器材,并定期鉴定,使其常处于良好状态。 9.4 原料的品质管理 9.4.1 必须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设质检人员,逐批次对原料进行鉴别和质量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9.4.2 要检查和管理原料的存放场所,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场所不得使用。 9.5 加工过程的品质管理 9.5.1 找出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卫生关键控制点,至少要监控下列环节,并做好记录。 9.5.1.1 投料的名称与重量(或体积)。 9.5.1.2 有效成份提取工艺中的温度、压力、时间、PH等技术参数。 9.5.1.3 中间产品的产出率及质量规格。 9.5.1.4 成品的产出率及质量规格。 9.5.1.5 直接接触食品的内包装材料的卫生状况。 9.5.1.6 成品灭菌方法的技术参数。 9.5.2 要对重要的生产设备和计量器具定期检修,用于灭菌设备的温度计、压力计至少半年检修一次,并做检修记录。 9.5.3 应具备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的能力,并定期对关键工艺环境的温度、湿度、空气净化度等指标进行监测。 9.5.4 应具备对生产用水的监测能力,并定期监测。 9.5.5 对品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迅速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加以纠正。 9.6 成品的品质管理 9.6.1 必须逐批次对成品进行感官、卫生及质量指标的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9.6.2 应具备产品主要功效因子或功效成份的检测能力,并按每次投料所生产的产品的功效因子或主要功效成份进行检测,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9.6.3 每批产品均应有留样,留样应存放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9.6.4 应定期作产品稳定性实验。 9.6.5 必须对产品的包装材料、标志、说明书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9.6.6 检查和管理成品库房存放条件,不符合存放条件的库房不得使用。 9.7 品质管理的其他要求 9.7.1 应对用户提出的质量意见和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详细记录,并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作记录备查。 9.7.2 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设有档案柜和档案管理人员,各种记录分类归档,保存2~3年备查。 9.7.3 应定期对生产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和管理中的各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进行验证。对检查或验证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产品的生产质量情况。 10 卫生管理 工厂应按照GB14881的要求,做好除虫、灭害、有毒有害物处理、饲养动物、污水污物处理、副产品处理等的卫生管理工作。 (1999年1月1日实施)此新闻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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