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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 5.1.3 品管部门有充分权限以执行品质管理任务,其负责人有停止生产或出货的权力。 5.1.4 品质管理部门应有食品检验机构,卫生管理机构,作业现场品质人员配置。 5.1.5 生产负责人与品质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 5.2 人员与资格 5.2.1 生产制造、品质管理、卫生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相关科系学历,且具备4年以上直接或相关管理经验。 5.2.2 负责品质管理的人员应具有发现、鉴别各生产环节、制品中不良状况发生的能力,并能胜任工作。 5.2.3 生产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加工技术、经验与卫生观念。 5.2.4 食品检验人员应为大专以上相关科系学历,或者中专学校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两年以上。 5.2.5 工厂应有足够的品管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 5.3 教育与培训 5.3.1 工厂品管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类人员参加各种职前、在职及有关食品GMP的培训,以增加员工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5.3.2 卫生培训按6.5.1的规定执行。 6 卫生管理 6.1 卫生制度 6.1.1 工厂应设置专门的卫生管理机构及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可设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按规定的权限和责任负责监督全体工作人员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6.1.2 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卫生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卫生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6.1.3 工厂应建立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人人签定卫生责任书,作为卫生管理及考核的依据。 6.1.4 应制定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评办法。每次检查要求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及考评结果记录。 6.1.5 对未能履行卫生职责的人员,应依据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进行处理。 6.2 环境卫生 6.2.1 邻近道路及厂内道路、庭院,应随时保持清洁。厂区内地面应保持良好维修、无破损、不积水、不起尘埃。 6.2.2 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6.2.3 排水沟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并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蓄积,废弃物需做妥善处理。 6.2.4 应避免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弃物、噪声等发生,以致形成公害问题。 6.2.5 废弃物的处理应依其特性分类集存,易腐败的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6.2.6 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动物的孳生及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遭受污染。 6.3 厂房设施卫生 6.3.1 厂房及厂房的固定物及其他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经常做适当的维护,以保证食品免受污染。 6.3.2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及良好维修,厂房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立即予以修补,地面不得有破损或积水。 6.3.3 原料处理间、加工车间、厕所等(包括地面、水沟、墙壁等),应及时清洗,必要时予以消毒。 6.3.4 作业中产生的蒸汽,应以有效设施及时地排至厂房外。 6.3.5 灯具等外表面,应定期清扫或清洗。必要场所如有大量蒸汽、粉尘的场所,应装防爆、防潮灯具。工作人员应随时整理自己的工作环境,保持整洁。 6.3.6 冷(冻)藏库内应经常整理、整顿、保持清洁,且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并避免地面积水等影响储存食品卫生的情况发生。 6.3.7 加工作业场所及仓储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纱网、栅栏或扑虫灯等)防止或排除有害动物。 6.3.8 厂房内若发现有害动物存在时,应追查来源、杜绝其来源,但其扑灭方法应以不致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尽量避免使用杀虫剂等)。 6.3.9 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食品等场所内,应在适当地点设有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一次性使用者除外)、可密盖(封)的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并定时(至少每天1次)搬离厂房。反复使用的容器在丢弃内容物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处理废弃物的机械设备应于停止运转时立即清洗消毒。 6.3.10 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置非即将使用的原料、内包装材料或其他不必要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6.3.11 厂房设施,在正常情况下按规定进行维修与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6.3.12 生产过程的检修维护,必须加强隔离保护措施,防止灰尘等污染食品,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清洗,不得有残留物品,在包装、调味料配合调味工作期此新闻共有10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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