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今天是:

你的位置:首页 >> 技术标准 >> 食品卫生 >> 新闻正文
                       黄酒厂卫生规范


 设计和施工
5.3.1 总平面布置(布局)
5.3.3.1 厂区布局应划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区应在生活区下风侧。生产区应单独设置原料处理、洗瓶、发酵、压榨、灌装间。
5.3.3.2 建筑物结构应完善,布局要合理,并应经常维修,保持良好的状况。同时须考虑到原料与成品贮存、运输、加工过程中半成品均应杜绝交叉污染,满足工艺卫生要求。
5.3.3.3 各车间生产设备布置及建筑物应考虑工艺操作对于温、湿度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受到影响。
5.4 建筑物
5.4.1 高度
5.4.1.1 加工车间的高度应满足工艺卫生、设备安装和维修的需要。
5.4.1.2 车间工作人员人均占地面积(不包括设备占位)不少于1.5m2,高度不低于3m。人均占空间不得少于10m3 。
5.4.2 地面
5.4.2.1 生产车间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材料,无毒、防腐材料(耐酸砖、水磨石、水泥砖、红钢砖等)铺成,并应有1%~2%的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地漏,以保证不积水。
5.4.2.2 地面应无裂隙,并便于清扫,洗刷和消毒。
5.4.3 屋顶   屋顶或天花板要选用不吸水、减少凝水的材料筑成,色调要浅并便于洗刷。在结构上能防止虫害、积水、积垢和霉菌孳生。
5.4.4 墙壁
5.4.4.1 墙壁要用光滑、浅色、不渗水、不吸水的无毒材料被覆,距地1.5m高以上的墙壁要铺设白色瓷砖或其他材料的墙裙。
5.4.5 门窗
5.4.5.1 门窗要严密,应采用易密闭、不变形、抗腐蚀材料构成,防护门要能两面开关,设置位置要有利于卫生防护。
5.4.5.2 窗台要位于地面1m以上,内侧要呈45°角。
5.4.5.3 压榨、灌装、制曲、无菌间门窗要有防尘、防蝇设施,纱门应能拆下洗刷。
5.4.6 通道
5.4.6.1 通道要宽畅,要便于卫生防护。
5.4.6.2 楼梯、走道、电梯、提升机、阳台等处要便于清扫、洗刷。
5.4.7 仓库   仓库的设计必须考虑到通风、阴凉、干燥。库容量必须要同生产能力相适应,地面要高于库外,通道要便于人员、车辆通行。
5.5 卫生设施
5.5.1 供水系统
5.5.1.1 生产用水:应有足够的生产用水,如需配套贮水设备,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5.1.2 非饮用水:用于水消防和其他用途(不与黄酒接触)的水应与饮用水管有明显区别的管道输送,不得与饮用水输送系统交叉连接。
5.5.2 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工厂必须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并经常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5.5.3 更衣室   工厂必须设有与生产车间、生产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并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在室内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须保持一定距离,还要具备穿衣镜,供工作人员自检。
5.5.4 淋浴室   工厂必须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淋浴室,淋浴室喷头一般按每班人员20~25人设置一个。
5.5.5 厕所   工厂必须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厕所,蹲位一般按每班人员 20个设置一个,位置应适宜,通风良好,清洁卫生。门不应直接开向车间,并设有纱窗、纱门、定时冲水装置和洗手设备。地面应平整,以便冲洗。
5.5.6 洗手消毒设施   生产车间进口处和车间的适当位置应有方便的不致造成手再污染的冷(热)水洗手设施和供洗手用的指甲刷、清洗剂、消毒剂等;洗手设施的下水管应引入排水管。洗手水龙头开关应采用脚踏式或肘开关式,洗手龙头设置每班工人在200人以内的应按每10人 1个,200人以上的每增加20人增加一个。
5.5.7 照明   工厂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加工车间采光系统不得低于标准Ⅳ级,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低于540Lx(勒克斯),加工场所工作面不低于220Lx(勒克斯),其他场所不低于110Lx(勒克斯)。车间内吊挂在食品上方的灯泡和灯具 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破碎而污染。
5.5.8 废物存放设施   应有远离生产车间的废物存放设施,设施的设计应能防止害虫进入废物。废物不得外溢,并应及时清运出厂。
5.6 设备和用具
5.6.1 材料   凡与黄酒生产接触的设备、管道、涂料、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毒、无异味、抗腐蚀、易清洗、不与黄酒起任何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
5.6.2 构造和安装   所有设备管理与工器具的构造,固定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定位都应便于彻底清洗和消毒。
5.6.3 仪表设备   各生产车间、酒库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

此新闻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最新更新
最佳浏览方 式:1024*768& IE 5.0以上版本
陕西省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