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内必须安装通风设备,以保持车间内空气对流。有大量蒸汽的加热工段,应集中在一处,配备足够能力的排风设备,通风口必须安装易于清洗、更换的耐腐蚀网罩,进气口必须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
4.3.6.8 其他:车间内的架空构件和滑槽等必须便于清洗,便于检查,能防止积尘、凝水和生长霉菌。
4.3.7 包装容器制造车间:车间的结构及内部设施应能防潮、防尘、防震、便于清扫。
4.4 供水系统
4.4.1 生产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 GB5749的规定。如配备贮水设施。应有防污染措施,贮水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4.4.2 制冷、冷却、消防用水必须用单独管道输送,并有醒目的颜色区别,不得与生产用水交叉连接。
4.5 废水、废汽排放系统
必须设有废水、废汽排放系统,其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4.6 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位置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选用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结构应严密,能防止害虫进入,能避免废弃物污染道路、厂房和设备。
4.7 设备和工器具
4.7.1 凡接触饮料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禁止使用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4.7.2 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清洗、消毒。
4.8 更衣室、浴室、厕所、工间休息室
必须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浴室、厕所和工间休息室。门窗不得直接开向饮料车间。更衣室应与生产车间连接。厕所应有冲水装置、不用手开关的洗手设施和供洗手用的清洗剂,并在醒目处设"便后洗手"的招牌;地面平整,采用便于清洗、消毒的建材铺砌,墙裙砌浅色瓷砖或相当的建材,门窗必须有纱门、纱窗。
5 工厂的卫生管理
5.1 措施
5.1.1 工厂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订卫生实施细则。
5.1.2 工厂和车间都应配备经培训和本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发给合格证书的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权限和责任,负责监督全厂职工执行本规范。
5.2 维修、保养
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水、废汽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内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无积水。
5.3 清洗、消毒
5.3.1 清洗、消毒方法及所用药品详见附录A(补充件)。
5.3.2 饮料生产车间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等必须经常清洗,定期消毒。
5.3.3 设备、工器具、操作台用清洗剂和消毒剂处理后,必须再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使用。
5.3.4 班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和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5.3.5 更衣室、厕所、浴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必须经常清扫、清洗、定期消毒。
5.4 废弃物处理
饮料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清除出厂。废弃物容器和废弃物存放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5.5 除虫灭害
5.5.1 厂区及厂区周围应定期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
5.5.2 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尽量防止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将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
5.6 厂区内禁止饲养此新闻共有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