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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厂卫生规范
的设备、工器具的结构、固定设备的安 装位置都应便于彻底清洗消毒。 5.8.3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乳品的容器混用。废弃物容器应选用金属或其他不渗水的材料制作,并应有明显的示别标志。 5.8.4 直接接触乳品的设备,如安装玻璃温度计,必须有安全保护套。 5.8.5 喷雾干燥器应安装空气过滤器。吹入干燥室的空气应符合5.6的要求。干燥器排出的气体也应进行净化处理。 6 工厂的卫生管理 6.1 实施细则与监督 6.1.1 工厂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卫生实施细则。 6.1.2 工厂和车间都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权限和责任负责监督全体工作人员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2 清洗、消毒 6.2.1 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经常清洗和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表面使用后应立即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表面使用后应立即采用干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 6.2.2 一般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如钢丝绒)清洗设备和工器具。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金属材料清洗时,应严格防止金属物混入产品。 6.2.3 须原地清洗的设备和管路应先用清水冲洗(水温一般不超过45°),然后使用洗剂或消毒剂。同时应经常检查冲洗器的喷嘴,以保证洗涤剂或消毒剂均匀喷洒。 6.2.4 清洗后的设备和工器具临用前应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剂消毒时,应将设备和工器具彻底清洗。除去残留物。 6.2.5 清扫或维修喷雾干燥室时,必须穿戴专用的工作服、鞋、帽。 6.2.6 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设备、地面、墙壁和排水沟。 6.2.7 更衣室、厕所、淋浴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清扫、清洗、消毒。 6.3 废弃物的处理 乳品加工车间和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清除出厂。废弃物容器和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应及时清洗、消毒。厂房通道及周围场地不得堆放杂物。 6.4 除虫灭害 6.4.1 厂区周围和厂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 6.4.2 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乳品,并应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将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剂。 6.5 危险品管理 工厂必须设置专用的危险品库房、橱柜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并贴有醒目的有毒标记。工厂应制定各种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则。使用危险品须经专门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指定人员的严格监督下使用。 6.6 厂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并不得使其进入厂区。 7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7.1 卫生教育 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卫生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7.2 健康检查 乳品加工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乳品加工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工厂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7.3 健康要求 凡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原料收购和乳品生产工作;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7.4 受伤处理 乳品加工人员手部受刀伤或患有其他外伤时,应用牢固、不易脱落、颜色明显、不褪色的防护套将伤口保护好,方能继续工作。 7.5 洗手要求 乳品加工人员遇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工厂应有监督措施; 开始工作之前; 上厕所以后; 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7.6 个人卫生 7.6.1 乳品加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卫生。 7.6.2 乳品加工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佩戴饰物和涂抹化妆品。 7.6.3 乳品加工人员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车间。 7.6.4 严禁一切人员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涕吐。 7.6.5 需要戴手套的工序应提前洗手。手套应保持清洁、完好。 7.7 非生产人员 非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应遵守本规范7.6的有关规定。 8 乳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 8.1 原料 8.1.1 投产前的原料和辅料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料和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8.1.2 鲜乳经检验后,如不即时加工,应冷却至适当温度,直至投产。 8此新闻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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